关于鼓励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

发布者: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发布时间:2016-09-12浏览次数:581

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

院教〔2016〕02号


关于鼓励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


为进一步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,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,根据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果,给予1-2学分,并作为综合素质考评加分项。其学分由学生申请,负责教师签字后,报院评委会审定批准。

二、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,作为评优、评奖、申评奖学金的主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。

三、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,视其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果,可抵一门专业课成绩。其具体专业课由学生个人申报,院评委会审定批准。

四、本规定由文传院评委会负责解释。

五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

   2016年9月10日